淮南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淮南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协会。英文译名:Huainan Youth Extracurricular Educat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HYEEA。
第二条 本协会由:我市青少年活动场所、青少年素质教育机构及有关专家、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交流与合作,服务淮南市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和促进淮南市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淮南市教育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淮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中至信.壹号庄园小区1号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以贴近和服务全市青少年为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公益服务为导向,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整合成员单位整合成员单位教育资源构筑服务网络。
(二)针对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开展富有特色和实效的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积极推动淮南市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理论研究、社会实践、组织建设、人才培养、公益活动。
(四)开展行业调研和信息交流服务、组织业务培训和考察交流、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各方关系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行使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的建设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条本协会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第四十一条凡具有3名正式党员的会员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党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会员单位,要主动吸纳党员进入本协会,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党组织是党在淮南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协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淮南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协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协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税前扣除,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机制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一)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制度,推行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制度;
(二)明确章程的主导地位、树立章程的权威性,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三)推行监事会制度,逐步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合理分工、互相监督、有效制衡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十条 本协会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一)制定社会组织内设机构办公室和分支、代表机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人事、财务、印章、档案、资产、外事、会议、党建、业务活动、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章程修改、换届、重大人事变动、对外交往、发生重大事件、开展重大活动、以及接收捐赠等。
第五十一条本协会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经核准的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等信息;
(二)社会协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社会组织公开的信息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将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等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本协会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
(一)根据自身能力,针对社会多元需求,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通过规范承诺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
(二)为企业、会员和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承诺、积极践诺;
(三)将有关信息和服务承诺的内容,利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本协会要规范开展各类活动: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事项并开展活动;
(二)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时,要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时,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报批;
(三)在开展涉外活动时,要按照外事制度,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时,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到收支规范、账目清楚;在制定、修改会费标准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会员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协会要健全自律公约:
(一)根据发展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的制订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审议;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本社会协会特点,服务淮南市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和促进淮南市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利益。鼓励社会组织设立专门的自律与诚信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
第五十五条本协会要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一)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和使用;
(二)信用信息可以作为推荐各类奖励、表彰和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的依据;
(三)根据记录的信用信息,视社会组织失信程度,采取开展警示谈话,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限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取消财政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措施。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2019年5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